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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
作者:  来源:    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2024-03-20来源:四川日报作者:何虎生

2023年6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列举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诸多重要元素,首先说到的是“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使用“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来阐释中国人独特的精神世界,向世界表明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对消除偏见、和谐共生的美好社会的向往乃至终极关怀。这一社会理想积淀着中华民族深层的文化基因和精神追求,渗透到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人际关系、风俗习惯、行为方式和思维方式之中,塑造出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

中国古人的高尚情操和博大胸怀

在我国古代社会,天下的概念不仅指物质层面上的世界,也包含了意识层面上的世界,是一个含括了天地万物和人类社会的整体。天下的统一和秩序,是中国古人对世界的基本认知和价值取向。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均出自儒家经典《礼记·礼运》篇,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在阐发社会政治理想时明确提出的概念。天下为公原意指天下是公众的,天子之位应当传贤而不传子,它强调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的理念,倡导人们超越个人私利,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后成为对于社会理想的构思和追求。天下大同集中体现了儒家所宣扬的“人人为公”的理念,指的是世界上所有民族和人民都能和睦相处、和平共处,没有差异、没有战争,强调超越种族、国界和文化差异,以达到世界范围内的和平与团结。

“天下为公”作为一种价值理念,经常与儒家学派憧憬的“大同”社会状态作为一组彼此关联的概念出现,两者同文而生、相互依存、互为表里。在《礼记·礼运》篇中,孔子指出自己所在社会的秩序已经崩坏,由“天下为公”转变为了“天下为家”,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在此基础上,孔子对此前的社会形态进行了肯定和总结,提炼出夏商周时期的“小康”社会和五帝时期的“大同”社会两个理想的社会形态。孔子认为小康社会是“天下为家”时代的理想社会状态,但社会的发展不应拘泥于此,“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世人应以“天下为公”为至高的追求,在这个精神的指引下去营造一个与之相对应的理想社会形态,即大同社会。后世的儒者以此为标准,把“大同”社会作为社会治理的最终目标,在这样一个社会系统中,物尽其用、和而不同,社会制度呈现出全民公有的特征,人与人之间地位平等、和谐相处,每个人都具有无私、高尚的道德情操,在不同阶段都能有相应的权益与作用。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展现了中国古人的高尚情操和博大胸怀,显示了他们的深刻智慧和远见卓识,深刻反映了中华民族对于社会公平正义和世界和平发展的追求,具有超越时代的道德价值和政治意义。

一部追求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社会理想的奋斗史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内涵释义,经历了数千年的历史演变,在历朝历代的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这一社会理想在先秦时期曾得到了广泛的讨论和阐述,受到诸多学派的影响。例如,墨家提出了“兼爱”的思想,主张“天下兼相爱则治,交相恶则乱”,以消除战争和暴力,实现天下太平;道家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主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以顺应自然和人心,实现天下大同;法家提出了“法制”的思想,主张“法者,治之端也”,以律令规范人们的行为和社会的秩序,实现天下为公……这些思想流派虽然各有侧重,但都表达了对于社会和谐和世界和平的向往。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在秦汉以后也不断得到传承和创新。秦统一六国前夕,其大力推行“家天下”政治理念的行为与先秦时期“公天下”的理想信念产生了严重冲突,《吕氏春秋》应运而生,就如何限制所立天下国家之主“为公”不“为私”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论述。时至汉代,董仲舒在为汉武帝所上的《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更化”“改制”的建议,并多次尝试以尧、舜、禹的“三王之道”启发汉武帝,这些举措无一不指向儒家对大同社会的构想。隋唐时期,中国文化、经济进入繁荣和多元时期,促进了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的扩展和发展。宋元时期,中国文化和经济进入了一个转型和危机的时期,也激发了人们对于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的反思和创新。宋代士人以“回向三代”为治政理想,他们既希望循“圣人之迹”以井田、礼乐等三代制度解决现实困境,又尝试从“六经”中解读更深层次的“圣人之意”,修内德而治天下。张载更是提出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四为”之说,这一精辟论述正是对天下为公、天下大同包含的博爱传统的最好阐释。

明清时期,随着中国的封闭和衰落,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随之觉醒和发展。明末清初三大思想家,即王夫之、顾炎武、黄宗羲围绕此社会理想进行了阐释。王夫之主张“不以一人疑天下,不以天下私一人”,顾炎武倡言“以天下之权,寄之天下之人”“天下之私,天子之公”“合天下之私,以成天下之公”,认为人性自私,应该承认“私”存在的合理性,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天下之公,还将“天下为公”的道德理想凝聚成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个人道德要求。黄宗羲提出“天下为主,君为客”,抽离出公天下并将之作为宪制原则,以反对三代之后私天下的政治格局。近代以来,康有为的《大同书》,提出了“大同之世,天下为公,无有阶级,一切平等”的思想,强调了对于社会制度和国际秩序的改革和创新。面对内忧外患的民族危机,孙中山把“以民为本”为基础的大同理想作为西方制度中国化的突破口,将三民主义与大同理想对接起来,为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注入了新的动力。

纵观整个发展史,中国历代思想家站在各自所代表的阶级立场上,对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思想作出了深刻表述,但由于时代与制度的局限性,“主权在民”的社会理想均未能实现,唯有中国共产党把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与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融合起来,构建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进步发展的文化基石。

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文化基因

回顾历史,支撑5000多年中华文明延绵至今的,是植根于中华民族血脉深处的文化基因。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秉持的是贵和尚中、善解能容,厚德载物、和而不同的价值取向,追求的是和衷共济、和合共生的崇高理想,推崇的是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在承认彼此差异基础上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其蕴含的丰富哲学思想、人文精神、教化思想、道德理念,既随着时间推移和时代变迁而不断与时俱进,又有其自身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深刻影响着中国人的精神世界。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是中华民族对道德价值秩序和社会政治秩序的思考和关切。这一社会理想表明,人类社会秩序应当建立在不偏私的“公平公正”和“共同普遍”的基础上,天下并不是个别人、个别国家、个别民族的天下,而是所有人、所有国家、所有民族的天下,内在包含着中华民族对由仁义引导的道德价值秩序、由礼法建构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想象和思考。为了维持这种秩序的稳定有序,要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关系中以他人为重,而不是奉行利己主义,所有人、所有国家、所有民族都应平等相待、友好相处、守望相助,摒弃隔绝闭塞、强人从己、丛林法则。

天下为公、天下大同的社会理想塑造了中华文明海纳百川、兼收并蓄的道德境界。这一理念以“天下”作为审视世界的立场,在更普遍的人类立场上,以开放包容、兼收并蓄的价值理想构建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表现出对“如何看待天下、如何与天下共处”的自信博大胸怀。其精髓在于,抱持“道并行而不相悖”的态度承认不同思想和文化之间的矛盾和差异,彼此理解,求同存异。这种承认不同、尊重不同的道德境界,也体现在人与人的交往之中,强调以求同存异、和而不同的心态和胸怀去欣赏、接纳他人。中华文明正是在整合内部差异、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的过程中,形成了开放包容的文明体系,在兼收并蓄中历久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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